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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星光大道」的後知後覺迷

不管「超級星光大道」外界的風風雨雨,看完節目我總是很開心的。說真的,我是到了五月底才開始看,屬於「後YouTube傳播」時期才關注他們的後知後覺者,到寫這一篇不過看了三集半節目的資淺觀眾。

可是,我要高度肯定節目單位的製作心力。因為,若沒有頻道內外的整合創意行銷,這群年輕朋友再會唱,很難這樣被快速動員起全台灣的注意力。

我們看整個節目,完全把參賽者當藝人在做,早就跳脫時下友台或台灣早期綜藝節目才藝競賽的樣板流程。各式各樣的前製、後製作業,棚內外的訓練、彩排、拍攝,乃至小到一張個人平面靚照——這些可不是友台參賽者可以享受到的高規格待遇,更別說那種上台前簡單彩排(或甚至只有對key,沒有現場彩排)、上台唱一唱、分數一報完就下台的制式比賽錄影。

如果沒有那麼多唱歌前的露出畫面,沒有他們幕後或生活中的VCR,讓他們談話以表現個性(哪怕是青澀木訥或和唱歌時判若兩人),沒有主持人即興抓人出來的小訪談,以及隨評審講解或廣告後回到現場前的重複演唱畫面(NG或精彩重播),足以一遍遍加深觀眾印象到以為「充分認識這些人」——沒有這麼多嫻熟豐富的電視製作與傳播技術,尋常參賽者哪有機會呈現得這麼完美、可愛、深刻,足以讓呆的人更憨、酷的人更帥?

另外,除了一般淘汰賽賽制,另加入各種演唱組合或曲目組合的挑戰設計,也刺激了觀眾的收視興趣,讓本來傳統上「一試定終身」,現在有了在不同集節目的不同橋段中,更多「敗部復活」的演繹可能(有人獨唱吃香、合唱卻吃癟即是一例)——這些都是過去電視歌唱比賽未有的型態。

製作單位擺明了在漸入高潮後,把「普通人」當「藝人」來經營。所謂「經營」,包括了事先的單元規劃、對當事者的表演要求,以及強勢組合參賽者從事宣傳活動。因為是藝人,所以髮妝穿著,在一個階段後就由製作單位請人接手。因為是藝人,所以各種曲目或搭檔的選擇,都經過嚴格審視與過濾,製作單位會介入、撮合、甚至花錢,以求螢幕上某一段演出的最大效果。

我不同意很多評者輕率地將我上述所說的這些「製作與傳播技術」,輕蔑地一筆說是「炒作」。什麼叫炒作?立法院要排上一個法案到程序委員會,都需要各種檯面上下的炒作,一個擺明是娛樂的電視節目,為求好看,而讓節目中的種種元素發揮到淋漓盡致,談什麼炒作不炒作?若要說這就是炒作,那蔡依林的MV拍得比別人炫、舞步跳得比其他人新,是不是也要說她在炒作?歌唱比賽本來就是秀,選秀也是秀,你難道希望看到一個難看的秀嗎?

我當然也會感覺製作單位很多時刻想「催淚」、「煽情」的強大企圖,但前提也要其中的成員或橋段有淚可催、有情好煽。如果星光幫幾個男生哭不出來(或者像他們很屌的前輩周董一樣,絕不肯人前示弱),怎麼cue特寫?台上的瘋子不哭,台下的傻子會那麼容易哭?一如馬景濤沒有投入得生離死別、捶胸頓足,又哪會引得當年瓊瑤迷在電視機前跟著愁腸百轉、痛徹心扉?這是很簡單的道理。「巧婦難為無米之炊」,善感的楊宗緯、林宥嘉等人對製作單位來說就像挖到寶的優質台灣米。

我樂見因為星光大道的走紅引起的各種論述,看得出我們這一代觀眾「看電視」的嶄新視野。製作單位再強勢,還是有不同世代與文化背景的閱聽人,以各自的尺度來衡量自己「認同」一個節目或一群偶像的程度。這是相對成熟的集體社會表現,一如很多人看台灣的電視新聞,已經稍稍養成了更多的冷眼或「個人O.S.」(甚至進而kuso)的能力。

只要比賽賽制有前後一致的遊戲規則可言,每集不同評審造成的誰落馬、誰淘汰,何需動輒冠上「內定」的陰謀論?哪一場比賽是絕對公平的?連上帝都有偏好。藝術表現難以比賽定勝負,看似「硬碰硬比實力」的體育賽事,也可能充滿裁判微小(或強大)的「主觀」或「心證」,更別提大人物玩得不亦樂乎的各種「民主選舉」了。

想開點吧,過於激動的迷哥迷姐,看看你們支持的偶像,提到離開節目的最大感傷其實不是「失敗」,而是「失去和其他伙伴一起打拼、學習的機會」,我們就該真誠的讚美:都說現代青少年像草莓,其實這個活動呈現出的年輕人「逆境商數」(A.Q.)之高,簡直比當年林清玄倡導的「平常心」更勵志。

星光幫的走紅是一頁新傳奇,比起沒機會預先經過半年以上「電視宣傳期」,經紀公司或唱片公司直接包裝組合出的某團體出片,唱的是你沒聽過的新歌(而非知名歌手的單曲),然後被苛刻或冷淡的現代消費者,嫌得一無是處,這些最後階段的星光少年,其實已經是累積萬千寵愛在一身的幸運兒。但切莫忘記:一旦成為真正的藝人,另一場戰鬥才要開始,其他傳媒或之後的各個野戰舞台,可不會像「超級星光大道」那麼慈祥又寬大了。

參賽歌手和歌迷該有這樣的心理準備,現在大肆批評某些單位或個人的,也可以不要那麼急切擺出正義嘴臉,因為攝影機下的節目,終究不是現實人生。  轉載至 Pchome 電子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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